5月13日下午,記者看到監區內一名民警用手持設備通話。
江西未管所外景。
  “提到監獄,很多人印象是高牆、鐵絲網、層層檢查、防範嚴密……但是,在關押未成年罪犯的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卻發生了這樣的事情:犯綁架罪的犯人,在裡面使用手機;多名犯人多次長時間看黃色影碟……今年1月27日,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下發1號文件:通報對七管區罪犯嚴重違紀事件實行責任追究,該所分管領導、值班和管組民警等多人被處分。日前,知情者告訴華西都市報記者,在該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到了不少成年犯人。對此,該所工作人員承認確有其事,並經過了審批,其目的是為了“調節資源”。華西都市報記者苟明江西南昌報道
  監管鬆懈 犯人向民警借DVD看黃碟
  章某被關押在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第七管區。此前,章某因犯有綁架罪,被判刑14年。
  2012年12月,章某通過外協人員吳某,從未管所外購買一部手機,並通過吳某帶進所內,長期使用。按照監獄管理規定,手機等物品,嚴禁帶入監區,即使是民警,手機也必須在進入監區前,放進專門的地方統一管理。
  2013年6月,同樣是章某,通過外協人員塗某,從監獄外買來一張手機卡。塗某還替章某買了四張黃色影碟,香煙等。這些東西,在監獄都屬於嚴密防範的違禁物品。
  買來影碟後,怎麼觀看呢?章某有辦法。2013年七八月間,他通過值班罪犯徐某某從民警值班室借來DVD影碟機,在監號內多次觀看黃色影碟,不僅他一個人觀看,值班罪犯徐某某也在電視房內多次觀看黃色錄像。
  執行不力 多人被罰,有人質疑處罰太輕
  章某的多項舉動,最終被暴露。2014年1月26日,江西未成年犯管教所所長辦公會研究認為:未管所分管領導李建國應負領導責任,七管區主要領導趙淵應負第一責任;分管改造的管區領導徐榮應負主要責任;其他分管領導、值班和管組民警,應負直接責任。據此,江西未成年犯管教所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給予李建國全所通報批評,扣罰一個月加班費1300元;給予趙淵、徐榮全所通報批評,各扣罰一個月加班費2000元;給予分管獄偵的管區領導黃仁華、分管區長周偉、管組民警熊偉、胡長峰以及值晚班民警莫永超全所通報批評,各扣罰一個月績效考核獎500元。
  但是,對於這樣的處罰,有人質疑處理是否太輕。一位江西本地人士認為,未管所里發生這種事情,暴露了未管所管理上的漏洞,理應由未管所上級單位——江西省監獄管理局來做出處罰決定 ,而全所通報批評、扣除加班工資等處罰,不足以形成懲戒警示效應。
  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2014 一號文件認為:七管區罪犯違紀事件,暴露了管區在管理教育罪犯及安全防範工作中存在不到位和薄弱環節,如監管防範制度落實不到位、搜身檢查、清監查號、三互小組等基本制度沒有很好執行,耳目、情況犯沒有發揮作用,多名罪犯觀看、多次觀看、時間長,但沒有一名罪犯舉報、民警也沒有發現;民警存在麻痹思想,安全防範意識不強,值班巡查、現場管理制度沒有落實到位,特別是值晚班的民警未認真履行巡查職責等問題。
  未管所關成年犯“其中或有貓膩”
  除了看黃碟,該所還被指關押為數不少的成年罪犯。
  一位知情者告訴華西都市報記者,在該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到了為數不少的成年犯人。因為未管所與監獄在管理和待遇上有所區別,“其中或有貓膩”。
  該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華西都市報記者,江西未管所關押成年犯,是經過審批了的。他說,江西未管所可以容納2000名犯人,但未成年犯數量不夠,而其他監獄里成年犯又太多,所以,通過層層審批後,調度了成年犯人到未管所服刑,但是,這些成年犯人與未成年犯人是分開管理的。
  13日下午,未管所會見中心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我們所里能容納2000多個犯人,但只有幾百個未成年犯,成年犯要多很多。”他說,從大約5年前開始,因為未管所容量大,未成年犯又沒滿,監獄管理局為了調節資源,就陸續調了一批犯人過來。
  他還透露,當年被媒體廣泛報道的原南昌大學基建處處長周光文也被關押在這裡。據媒體公開報道,周光文曾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賄賂計人民幣341.7萬元、港幣65萬元、美元6.5萬元,2011年3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記者探訪
  監區民警疑打手機
  5月13日,華西都市報記者來到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在江西未管所外,幾棟30層的高樓,與其一牆相隔。站在這些樓的陽臺上,可以清楚看到未管所內的場景。
  下午3點26分,在監區內,一名民警用手持設備通話,持續6分多鐘。其間,不少犯人從其身旁經過。下午3點46分,在監區的另一個角落,一位民警也拿起手持設備打電話,持續25秒。
  華西都市報記者發現,兩位民警通話所使用手持設備,不是對講機。可靠信源稱,在章某使用手機前,未管所里就安裝了屏蔽手機信號的設備,如果該設備正常工作,手機應該沒有信號。
  隨後,華西都市報記者查詢發現,在《關於加強監獄安全穩定工作的若干規定》(司發通[2006]47號)中,第四條規定、禁止將移動電話帶入罪犯生活、學習、勞動現場。違反規定帶入、未造成後果的,給予行政紀律處分;將移動電話提供給罪犯使用的,對警察一律辭退,取消警銜;對工人一律辭退,解除勞動關係。
  而根據規定,監獄大門外應設警察手機存儲專櫃,對攜帶手機進入監獄的人民警察,一律取消警銜。同時,《監獄和勞動教養機關人民警察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四)攜帶違禁品進入監獄、勞動教養場所的。
  這兩位民警是否在使用手機打電話?江西省監獄管理局尚未向華西都市報記者證實。
  5月14日,華西都市報記者前往江西省監獄管理局,提出採訪請求。次日,按照江西省監獄管理局要求,將採訪問題通過電子郵件發給該局工作人員,但截至記者發稿,仍未收到回覆。
(原標題:江西未管所 關押的多為成年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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