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9月28日消息(記者張聞)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經濟犯罪,包括了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詐騙罪等等,是指與經濟有關的犯罪,包括貪污、賄賂、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以及企業內發生的與經濟相關的犯罪行為等。
  與其他方式的犯罪行為最大的不同,就在於經濟犯罪的實施者往往有高智商、高學歷。在實施犯罪過程中,他們的行為更加隱蔽、更具有欺騙性,更難以被髮現;而且其中有一些在案發前,就已經逃往國外,使得抓捕行動,更難以實施。
  今年7月,公安部開展了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的專項行動,緝捕行動名為“獵狐2014”。行動開展2個月以來公安機關先後從海外緝捕102位犯罪嫌疑人。昨天又有4位犯罪嫌疑人被押解歸國。這些嫌犯是如何被萬里追回的?天羅地網又是怎樣編織的?
  昨天下午4點,TG614航班降落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停機坪,中國警方在泰國執法部門的支持配合下,先後抓獲的四名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人趙某、龐某、龍某、張某從泰國曼谷被押解回國。從機艙走出的4位犯罪嫌疑人面色凝重,每人由兩名公安幹警押解。他們當中有人涉案金額高達6700萬,還有人潛逃超過十年。犯罪嫌疑人龐某在踏上中國領土後,依然對其潛逃案情閃爍其詞:
  記者:為什麼逃出去的?
  龐某:我沒有逃,因為在國外已經十幾年了,因為一些舊案子,最近才知道。
  記者:這十幾年前是什麼事情?
  龐某:公司原來的一些銀行貸款。
  這已經是公安部“獵狐2014”行動辦從泰國緝捕的第四批犯罪嫌疑人了。此前,行動小組還曾將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高達8億餘元的張某、何某等人順利押解回國。專項行動開展2個月以來,公安部先後派出境外緝捕行動組32個,從40多個國家和地區緝捕了在逃經濟犯罪嫌疑人102名。
  公安部經偵局局長孟慶豐:行動已經搞了69天了,到今天為止,可以說抓到102個,61個是通過國際執法合作緝捕回來的,還有41個是通過勸返主動投案自首回來的。
  正如孟慶豐所言,專項行動一直堅持緝捕與勸返同步開展,加強政策“攻心”。 公安部“獵狐2014”專項行動辦公室負責人劉冬介紹,很多出逃人員學歷不高語言不好,難以融入當地生活圈。曾有一位緝捕回來一位基層銀行的行長,在國內時春風得意,受人尊敬,出逃國外後以最底層的職業謀生,見到抓捕幹警的第一句話竟然是‘你們總算來了’。因此,在專項行動中,規勸回國的成功率頗高:
  孟慶豐:我們優先還是採用規勸的方式,因為這種方式效率比較高,除此之外,我們還採取非法移民遣返的方式,還有一種方式呢是大家都瞭解的,通過引渡。
  “獵狐2014”行動,涉及40多個國家和地區,取得不少國家和地區執法部門的支持配合,並實現在非洲、南太平洋、西歐等地的新突破。孟慶豐表示,此次集中緝捕行動充分顯示了國際執法合作的成效。
  孟慶豐:這幾年我們與國外的同行一起合作越來越順暢、大家互相配合,圍繞“打擊犯罪無國界”這樣一個目標共同開展努力。我們在追回來那麼多逃犯當中,得到了國際上同行的大力支持。每個國家的法律、政治、文化的差異,在追逃過程中要尋找一個平衡點。
  談到海外追逃,不少人的第一反應是去抓那些逃往海外的貪官。為什麼“獵狐2014”行動里沒有提到這部分內容?在追逃的過程中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是如何各司其職的呢?
  追逃追贓是反腐敗工作的一項重點任務,也是遏制腐敗、打擊經濟犯罪蔓延的重要手段。孟慶豐表示,儘管公檢法機關各司其職,但海外追逃總體上說是各家執法機關共同的責任:
  孟慶豐:十八大以來加強懲治腐敗,加強法制中國建設相關部門都承擔著追逃的任務,相較於最高檢承擔的追捕職務犯罪,公安機關相對來說是針對非公職人員。也就是說它抓的貪官為主,我們抓的是老闆為主。但是兩家在具體工作中沒有分的那麼清楚,有條件就形成合力,我們合力就是信息共享,行動互補,成果共享。不管是貪官還是幹了壞事的老闆,統統都要抓回來。
  孟慶豐最後還強調,任何企圖逃避法律製裁的犯罪嫌疑人,無論潛逃到哪裡,公安機關都有信心有能力將其緝捕歸案並繩之以法:
  孟慶豐:我們有一句老話叫做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那麼從公安機關的專業專業術語來說,天網是怎麼支持的?是從立案開始的,公安機關一旦對犯罪嫌疑人立案,我們抓捕罪犯的責任就始終存在,一天逃犯不抓回來,我們法定的責任就消除不了,那麼對逃犯來說。立案意味著對你的追訴期就是無限期的。千萬不要以為我在外面混幾年就可以躲過這個風頭。你5年、10年、20年乃至更長的時間。逃犯這頂帽子是摘不掉的。  (原標題:4名重大經濟嫌犯由泰國被押回國 最長潛逃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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